为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效,近日,南京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南京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归口及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计划管理。
《办法》明确归口单位,实现全面覆盖。在全面摸清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针对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不一致的审计对象,探索发挥内审机构作用,明确市(区)审计机关、内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消除监督盲区。根据工作需要,市级审计机关直接对归口区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实施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提级审计。
《办法》坚持分类推进,科学制定计划。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资金体量、廉政风险等因素,将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建设,动态掌握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情况,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重点、分步骤组织实施项目。
《办法》规范实施要求,提升审计质效。考虑到领导高配情况,纳入区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市管领导干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需报市委审计办并转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对归口内审机构管理的市(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审计结果、整改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市(区)委审计办、市(区)纪委监委和市(区)委组织部。《办法》同时要求市(区)委审计办加强审计现场指导监督,通过业务指导及抽查质量等方式推动内审机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效。(石文娟、丁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