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规定,南京市审计局现将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行使,公告如下:
一、委托机关:南京市审计局
二、受委托单位: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三、委托执法事项及权限:
对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招标代理、征收等相关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处罚(3202NJ400000),由受委托单位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调查取证等权力(强制措施、强制执行除外),法制审核及集体合议仍由委托机关实施。
四、委托期限: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
五、委托责任: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特此公告。
南京市审计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