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南京市审计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南京市审计局户网站(http://sjj.nanj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职能机构、工作动态、审计公告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18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南京市审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京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1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57714481 

传真号码:025-57715229 

邮政编码:210018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受理机关网站直接填写。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